场地租赁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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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为了直播活动的顺利举行,必定需要与主办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。
- 确定对接(联系)人员以后,我们将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并全力为您提供帮助。
媒体馆广播设施场地租赁申请书细则
1. 租赁费用
分类 | 面积 | 费用(100%)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媒体馆SBS演播室 | 261m² |
150,000韩元/1小时 |
包含摄影机(5台) |
媒体馆出演者休息室 | 14m² | 50,000韩元/1小时 | |
媒体馆设备室 | 60m² | 50,000韩元/1小时 | 出演者临时休息室 |
媒体馆副控制室 | 93m² | 100,000韩元/1小时 | |
媒体馆声控室 | 19m² | 70,000韩元/1小时 |
※ 如有长期或定期租借等需要或其它特别事由,在与教育媒体室室长进行商议并获得允许后可调整租赁费。校外机构活动所需之人力资源需另商议。
※ 以上标价未包含附加税(VAT)
2. 根据活动性质不同收取之租赁费用
分类 | 活动性质 |
---|---|
租赁费100% | ▪由校外机构主办之活动 |
租赁费70% |
▪本校在职教授作为会员所属的学术团体举办之学术活动
▪校内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的校外活动 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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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费50% |
▪本校在职教授作为代表管理的学术团体举办之学术活动
▪校内各科系及其它部门机构主办之活动 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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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费免除 |
▪学校本部及附属部门机关主办之活动
▪为媒体学系课堂及媒体学系学生、教授、研究所等使用
▪为教育媒体室及教育媒体室下辖广播局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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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租赁遵守事项
一. 关于场地租赁的所有事项都谨遵“关于媒体馆广播设施场地租赁的规定”,租借方须与教育媒体室负责人就活动事宜进行事前沟通及生意。
二. 如发生与本校重大活动冲突或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场地租赁可能会被取消或改期,敬请见谅及协助。
三. 场地租赁时间
① 场地租赁时间为09:00 - 22:00。但,如有特别事由在经得教育媒体室室长同意后可进行调整。
② 场地租赁时间包含事前准备以及事后清理时间。
4. 设施及宣传物料设置
一. 安装与活动相关之所有附加设备(展台等)须事前与教育媒体室负责人进行沟通,如该活动之附加设备影响美观度及行人安全时,租赁申请可被拒绝。
二. 设置/张贴活动宣传物料时需要使用指定的展示空间,物料上须标明紧急联系方式。
5. 食物提供
租赁方须事前获得允许后方得在指定的空间放置食物,如需使用开放性空间(大厅等)只可提供茶点等不散发气味的食物。
6. 基本用品及设备支援
学校的基本用品,电器,音响,线路设备只限于事前申请并获得允许的情况下使用。如有需要可与本校负责部门进行商议。
7. 车辆停放
一. 所有车辆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。
二. 广播∙音响装备等部分车辆事前获得允许后可在地上停泊车。
三. 停车费用根据停车收费规定而定。
8. 管理义务及破损赔偿
一. 活动中发生所有事故,租赁方须承担所有复原及赔偿责任。
二. 事前没有获得同意的情况下,不可移动∙更改∙携带任何备件和装备。
三. 租赁方携带物品之管理责任归租赁方所有,活动结束后须即时清空。